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综合评价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桥牌技术水平及比赛经验,根据《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和《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桥牌协会实行以大师分制为基础的会员技术等级标准。

第二条 各级各类桥牌比赛经中国桥牌协会批准注册后,优胜者根据比赛的重要性及规模获得相应数量的大师分,大师分多的会员通常具有更多的比赛经验和更高的桥牌技术。

第三条 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个人会员技术等级称号和青少年技术等级称号两大类。其中个人会员技术等级称号从低至高为:桥牌俱乐部大师(一星至四星)、桥牌地区大师(一星至四星)、桥牌国家大师(一星至四星)、桥牌终身大师(一星至四星)、桥牌特级大师(特级大师、黄金特级大师、白金特级大师、终身特级大师)。青少年技术等级称号从低至高为:入级牌手(一级至十二级)、青年初级大师、青年中级大师、青年高级大师、青年白银大师、青年黄金大师、青年白金大师、青年钻石大师、青年特级大师。

第二节 定义

第四条 本等级标准及中国桥牌协会其他涉及会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文件中,除另有明确定义的词汇外,以本条定义为准:

等级标准: 指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

实施细则: 指中国桥牌协会为实施本等级标准而制定的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注册比赛: 指在中国桥牌协会注册的各级各类桥牌比赛,对注册比赛的优胜者,依据本等级标准授予大师分。

单位会员: 指根据《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在中国桥牌协会注册的各级桥牌组织,在履行注册手续并交纳年度会费后成为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 指根据《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在中国桥牌协会注册的个人,在履行注册手续并交纳年度会费后成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欠费会员: 指未按要求交纳年度会费的个人会员。

青少年会员: 指25岁及以下的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入级牌手: 指青少年会员中的桥牌初学者,青少年会员通过参加入级牌手技术等级测评(包括等级测试和等级比赛)和参加青少年桥牌赛事,获得入级牌手技术等级称号。

大师分: 指依据本等级标准,记录会员参加桥牌比赛成绩的单位。大师分分为白金分、金分、银分、红分和蓝分五类,用以区分比赛的难易程度。本标准中提及大师分时指个人会员获得白金分、金分、银分、红分的总和。蓝分用于授予网络桥牌比赛的优胜者,不计入大师分总分。

青少年大师分: 简称青分,专为青少年会员设立,用来记录青少年会员参加青少年桥牌比赛成绩的单位,分为白金分、金分、银分、红分四类。

等级分: 指个人会员在参加全国桥牌赛事的最高级别比赛中获取的优胜成绩记录单位。等级分主要用于评价个人会员近年来在高水平竞技中的表现,为国家队选拔、重大赛事种子队排位及公布高水平会员的年度排行等提供排序依据。等级分单独计算和发放,逐年衰减。

虚拟分: 虚拟分是新旧技术等级标准过渡时,为解决新旧技术等级衔接问题所增设的虚拟大师分。当会员向新技术等级标准过渡时,之前已达到某一技术等级但其已获得的大师分不满足新技术等级中相同等级称号的总分或各颜色分数要求时,使用虚拟分补足会员当前级别所需的总分、各颜色分。虚拟分用灰色来表示,用途是在向新技术等级标准过渡时定级和未来的升级,不计入会员的实际大师分总分之中。

比赛规模: 团体赛时以“队”为单位、双人赛中以“对”为单位、个人赛中以“人”为单位计算比赛规模。本技术等级标准中所有参赛单位均以“队”来指代。

场地比赛: 指参赛者集中或相对集中在同一个或多个场地空间,并由主办单位派出裁判或监督人员在比赛场地对参赛者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的桥牌比赛。

网络比赛: 指参赛者分散在不同场地空间,通过互联网赛事平台进行的桥牌比赛。

比赛单元: 一般不少于24副牌为1个比赛单元。

比赛冠军: 本等级标准中所提及的冠军,包括全国冠军(含青少年全国冠军)、洲际冠军、世界冠军。可认定为比赛冠军称号的各类比赛详见赛事目录(附表1-1、附表1-2、附表1-3)。中国桥牌协会根据国际国内赛事的变化实时对冠军赛事目录进行调整,一般于每年年初与年度大师分系数一并公布。

第三节 等级标准

第五条 中国桥牌协会对达到下列技术标准的个人会员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桥牌俱乐部大师

俱乐部一星大师:至少5个大师分

俱乐部二星大师:至少10个大师分

俱乐部三星大师:至少20个大师分

俱乐部四星大师:至少3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5个红分

桥牌地区大师

地区一星大师:至少5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5个银分, 5个红分

地区二星大师:至少75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10个银分, 10个红分

地区三星大师:至少1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15个银分, 15个红分

地区四星大师:至少15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20个银分, 20个红分

桥牌国家大师

国家一星大师:至少25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5个白金+金分,30个银分,25个红分

国家二星大师:至少35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10个白金+金分,40个银分,30个红分

国家三星大师:至少5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20个白金+金分,50个银分,35个红分

国家四星大师:至少75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50个白金+金分,75个银分,40个红分

桥牌终身大师

终身一星大师:至少10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100个白金+金分,100个银分,50个红分

终身二星大师:具备终身一星大师称号或者分数条件,至少15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250个白金+金分,500个白金+金分+银分

终身三星大师:具备终身一星大师称号或者分数条件,至少25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500个白金+金分,1000个白金+金分+银分

终身四星大师:具备终身一星大师称号或者分数条件,至少35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750个白金+金分,1500个白金+金分+银分

桥牌特级大师

特级大师:具备终身大师称号或者分数条件,至少50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1000个白金+金分,2000个白金+金分+银分,至少获得一次全国冠军。

黄金特级大师:具备特级大师称号或者分数条件,至少75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500个白金分

白金特级大师:具备特级大师称号或者分数条件,至少10000个大师分,其中至少有1000个白金分

终身特级大师:具备白金特级大师称号,其中至少获得过一次世界冠军;或者五次全国(洲际)冠军,其中包括至少一次洲际团体冠军或者一次中国桥牌协会最高水平团体冠军

第六条 中国桥牌协会对达到技术标准的青少年会员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详见《中国桥牌协会青少年技术等级标准(试行)》。

第七条 中国桥牌协会会员取得规定比赛的成绩,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等级。直接授予等级的会员,其大师分自动增至相应等级的最低标准数量。(见附表2)。

第四节 大师分的记录

第八条 大师分、等级分统一由中国桥牌协会处理并记录。

第九条 大师分由注册比赛举办单位负责申报。举办单位须按时将比赛情况通过中国桥牌协会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报中国桥牌协会,由中国桥牌协会为比赛优胜者授予大师分。举办单位申报大师分,须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条 大师分的公布

中国桥牌协会通过管理平台公布会员的大师分和等级分。欠费会员大师分和等级分只在系统内保留,不进行公布。每年底公布各组别等级分排名前100位的会员。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可以通过管理平台查询本人的大师分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欠费期间的参赛记录和获得的大师分不做记录。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在国际比赛中获得世界桥联大师分,经会员个人向中国桥牌协提出申请材料并得到认可后,由中国桥牌协会按其世界桥联大师分值的30%计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中的白金分。

第五节 大师分的区别

第十四条 会员在各级各类注册比赛中获得的大师分具有同等的分值(蓝分除外)。会员在网络比赛中获得的蓝分不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大师分用白金、金、银、红、蓝五种颜色进行区分。大师分的颜色表示会员获得大师分的比赛的难易程度。

一、白金分

白金分在全国桥牌赛事的最高级别比赛中授予。授予白金分的比赛时长不得少于8个单元。

二、金分

  • (一)全国桥牌赛事的主赛部分中非白金分的比赛授予金分。
  • (二)其他全国桥牌赛事的主赛授予金分。
  • (三)省级高等级赛事可以授予金分。
  • (四)经中国桥牌协会批准,可以为其他比赛授予部分金分。

如比赛为分级类比赛,金分仅授予其最高等级比赛部分。

所有授予金分的比赛时长不得少于6个单元。

三、银分

  • (一)分级类白金分和金分赛事中,次高等级比赛部分授予银分。
  • (二)省级高等级赛事中授予金分之外的其他比赛、其他省级赛事授予银分。
  • (三)基层桥牌协会每年举办的一次最高水平的比赛授予银分,单项比赛时间必须在2个单元以上。
  • (四)桥牌俱乐部和单位桥牌协会每年举办的一次最高水平的比赛授予部分银分。
  • (五)经中国桥牌协会批准,可以为其他比赛授予银分或部分银分。

四、红分:会员在俱乐部比赛中获得的大师分为红分。会员在其他比赛中得到的非白金、金、银色大师分均为红分。

五、蓝分:会员在网络比赛中获得的大师分为蓝分。

六、青分:青少年会员在青少年比赛中获得的大师分为青少年大师分。

七、等级分:仅在全国桥牌赛事的最高级别比赛中的部分项目及中国桥牌协会认可的比赛中授予等级分,等级分逐年衰减。公开组比赛、女子组比赛、混合组比赛分别采用独立的等级分系统,分别计算,互不影响。青少年赛事不授予等级分。

第十六条 比赛分类

一、全国桥牌最高等级赛事(简称“全国一类赛事”)

比赛列入全国竞赛计划,比赛冠军为全国冠军(其中青少年赛事为全国青少年冠军),比赛授予等级分(青少年赛事除外),比赛至少进行8单元。

(一)国家级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桥牌比赛、中国桥牌协会主办的列入年度计划的常规性全国桥牌赛事中最高等级的比赛。

(二)由中国桥牌协会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根据相关比赛成绩或大师分、等级分确定参赛资格的,只允许高水平会员参加的全国比赛。

二、全国桥牌赛事(简称“全国二类赛事”)

比赛列入全国竞赛计划,比赛第一名不计为全国冠军。比赛至少进行6单元。

  • (一)由中国桥牌协会主办,列入全国竞赛计划的其他比赛项目。
  • (二)全国一类赛事中,非白金分比赛项目、非全国冠军比赛项目,分站比赛项目,总决赛之前的各站比赛。
  • (三)由中国桥牌协会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公开报名(公开赛)或定向邀请(邀请赛)的全国比赛。
  • (四)由中国桥牌协会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只允许部分高水平会员及部分特定会员参加的全国比赛。

三、省级高等级赛事(简称“省级一类赛事”)

由省级桥牌协会或全国性行业体协桥牌协会主办,区域或系统内最高等级的比赛。比赛至少进行6单元。

四、省级赛事(简称“省级二类赛事”)

  • (一)省级一类赛事中,分等级比赛项目,最高等级之下的比赛。
  • (二)省级一类赛事中,分站比赛项目,总决赛之前的各站比赛。
  • (三)由省级桥牌协会或全国性行业体协桥牌协会主办的其他全区域(系统)的比赛。

五、基层及俱乐部比赛

由基层桥牌协会、桥牌俱乐部等其他单位会员主办的比赛。

六、奖励性金分比赛

(一)承办全国一类赛事的省区市,可在承办后第二年获得1次金分比赛奖励,获得奖励的省级桥牌协会可选择指定本地区省级一类和二类赛事中的某项比赛升级为金分赛事。

(二)各大行政区域每年可获得1次奖励性金分比赛举办资格。

(三)中国桥牌协会根据各省级桥牌协会会员年度桥牌比赛举办情况,省级每年度银分比赛超过10次的可在下一年度奖励1次金分比赛举办资格,多于10次比赛的每超过4次省级比赛可在下一年度再奖励1次金分比赛举办资格。

(四)获得奖励性金分的比赛必须满足金分比赛的时长和等级要求方可授予金分。

第六节 大师分授予标准

第十七条 大师分计算办法

一、大师分授予标准分为全国桥牌赛事固定分数和大师分公式计算分数两种。

二、全国桥牌赛事大师分方案:是全国桥牌赛事固定大师分的查询表格,包括:《全国桥牌赛事大师分方案》(附表3)、《全国桥牌赛事等级分方案》(附表4)、《青少年比赛大师分方案》(附表5)。简称查表授分。

三、大师分公式:是除全国桥牌赛事大师分方案标准授分之外的大师分授予办法。所有比赛均可使用。简称公式授分。采用大师分公式计算大师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不足0.01分的一律按0.01分授予。

四、大师分公式参数:大师分公式的计算方法为参赛者的大师分等于排名系数与比赛价值的乘积。详见《大师分公式》(附件1)。

  • (一)排名系数:排名系数为参赛者的排名和参赛规模之间的关系,排名越高、参赛规模越大,排名系数越高。
  • (二)比赛价值:比赛价值由四个参数决定,分别是大师分系数、时长系数、比赛等级系数、比赛限制系数。这些参数越高,比赛价值越高,比赛难度越大,所获得的大师分也越多。

第十八条 全国桥牌赛事大师分授予标准

一、全国桥牌赛事大师分方案:(附表3)。

  • (一)参赛队不足16队时,按比赛规模的50%名次授予名次奖。
  • (二)胜场奖:全国桥牌赛事中最高水平比赛的循环赛中授予胜场大师分,2分/场。其他赛事的胜场大师分由大师分公式确定,详见《大师分公式》(附件1)。白金分比赛除专门规定外,不授予胜场大师分。

二、大师分公式授分:除全国桥牌赛事大师分方案中列举的比赛或者中国桥协确定的比赛外,均使用大师分公式授分。

第十九条 其他桥牌赛事大师分授予标准

非全国桥牌赛事及全国桥牌赛事中非查表授分的比赛均使用大师分公式授分,可使用《大师分速查表》(附表6),输入比赛价值,即可得到相应的大师分数据。

第二十条 阶段授分

在多个阶段的比赛中,可以进行阶段授分,即直接根据某阶段的比赛排名,授予优胜者大师分。阶段授分可以让会员在一次比赛中有机会获得不同阶段比赛的大师分。详见《大师分公式》(附件1)。

第二十一条 分级授分

在参赛单位数量较多的比赛项目中,可以进行分级授分。分级授分会让更多的会员得到大师分,在名次相同或者相近时,大师分相对较低的会员所获得的大师分多于大师分相对较高的会员。详见《大师分公式》(附件1)。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型比赛大师分授予标准

一、通讯赛:指参赛者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使用同一套牌型,比赛成绩统一计分的比赛。月赛全国总成绩及小组成绩均授予大师分。月赛总成绩大师分奖励为银分;小组成绩大师分奖励为红分。设年度总成绩排行的通讯赛,年度奖励为银分,比赛价值系数可使用中国桥协年度大师分系数作为参考。设总决赛的通讯赛,年度决赛奖励为金分。

二、大规模选拔赛+小规模总决赛模式比赛:指总决赛晋升比例不超过选拔赛规模10%的比赛。选拔赛如分区进行,则分区选拔赛授予标准按照大师分公式对应的赛事等级规模进行计算。如为全国统一计算成绩的选拔赛,使用通讯赛月赛授予办法。总决赛授予标准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使用大师分公式计算,所有参赛队可全员按公式计算和授予大师分。如总决赛规模超过选拔赛的10%,则仅授予总决赛中名次不超过选拔赛10% 的名次部分。例如:选拔赛总规模为500队,参加总决赛队伍不超过50支队时,则所有参赛队均获得总决赛大师分。参加总决赛队伍为60支队,则前50队获得总决赛大师分。

三、经中国桥牌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类型比赛,大师分授予标准由中国桥牌协会根据比赛水平、规模确定。

第二十三条 出场率

一、授予白金分/金分的团体赛

每名会员必须满足在每一阶段出场率达到1/3及以上要求时才能获得白金分/金分。

二、授予等级分的团体赛

每名会员必须满足在每一阶段出场率达到1/2及以上的要求才能获得等级分。如任何一个阶段不能满足出场率要求,则等级分只授予此前满足出场率要求的部分。半决赛和决赛阶段统一计算,要求达到总场次的1/2,如不能满足出场率要求,则只能获得半决赛前一阶段的等级分。在前一阶段的比赛未能满足出场率要求时,即使后面的比赛达到了出场率要求,也只能计算未能满足出场率要求前的名次等级分。

三、双人赛和个人赛

会员须打满全部规定比赛,才能获得相应的大师分。

四、团体赛

(一)会员出场率为会员实际比赛副数与全队规定比赛副数的比值。

(二)遇有对方弃权的比赛场次,视为会员出场比赛。

(三)会员在全部比赛出场率和关键场次比赛出场率均不少于1/3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大师分。

关键场次比赛指会员取得相应名次时最后阶段的比赛。淘汰赛时指最后一场获胜的比赛,多循环比赛时指最后一个循环比赛,分阶段积分编排赛时指最后一个阶段比赛。

(四)会员全部比赛出场率达到1/3,关键场次出场率未达到1/3时,按可以满足关键场次出场率达到1/3的要求所对应的名次授予大师分。

(五)未达到上述出场率要求的会员,不授予大师分。

第二十四条 大师分授予比例

除有特别规定的比赛外,白金分、金分比赛取前40%的名次授予大师分,银分比赛取前45%的名次授予大师分,红分、蓝分比赛取前50%的名次授予大师分。青少年赛事统一按最高授予比例50%授予青少年大师分。

第七节 网络桥牌技术等级

第二十五条 网络桥牌技术等级标准

中国桥牌协会对达到下列数量大师分的会员授予相应的网络桥牌技术等级称号:

网络桥牌初级大师

初级一星大师:至少5个蓝分

初级二星大师:至少10个蓝分

初级三星大师:至少20个蓝分

初级四星大师:至少30个蓝分

网络桥牌中级大师

中级一星大师:至少50个蓝分

中级二星大师:至少75个蓝分

中级三星大师:至少100个蓝分

中级四星大师:至少150个蓝分

网络桥牌高级大师

高级一星大师:至少250个蓝分

高级二星大师:至少350个蓝分

高级三星大师:至少500个蓝分

高级四星大师:至少750个蓝分

网络桥牌特级大师:至少1000个蓝分

第二十六条 网络大师分的记录与公布

网络大师分由中国桥牌协会进行记录。举办网络桥牌比赛的网络平台须按照注册要求在中国桥牌协会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网络赛事注册,并按期将会员网络大师分数据上传给管理平台。中国桥牌协会通过管理平台公布会员的网络大师分。

第二十七条 网络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

管理平台根据会员获得的网络大师分数据,自动授予网络技术等级称号。

第二十八条 网络大师分授予标准

除另有规定外,网络比赛大师分授予标准使用大师分公式计算,授予比例为前50%,比赛价值系数设定场地比赛的50%。

第二十九条 网络大师分的转化

一、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可以通过参加线下举办的桥牌赛事,获得线下大师分后,实现蓝分向红分、银分和金分的转化。

二、网络大师分的转化方式

会员在参加线下比赛中获得各个等级的大师分,依据不同的转化比例,可以将规定时间内获得的蓝分自动转化为红分、银分和金分。转化方式为自动触发式,即蓝分账户和金银红分账户同时出现满足转化条件的大师分即开始转化。如金银红分账户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满足转化条件的大师分,则蓝分优先转化为等级高的大师分。

蓝分账户中的蓝分包括已转化蓝分和未转化蓝分两个部分,其中未转化蓝分分为可转化蓝分和沉淀蓝分。已经用于大师分转化的蓝分为已转化蓝分,不能再次用于转化。会员账户的蓝分总数不会因为转化而减少,会员的网络技术等级也不会因为大师分转化而降低。

三、网络大师分转化的时间要求

蓝分自获得之日起5年之内可以转化为同时间段内取得的红分、银分、金分,超出转化期限的蓝分为沉淀蓝分,只记录网络技术等级,不能再用于转化为相应的大师分。

四、网络大师分的转化比例

在规定转化期限内的蓝分转化为金分的兑换比例为5:1,转化为银分的兑换比例为3:1,转化为红分的兑换比例为2:1。

第八节 等级称号的授予

第三十条 凡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等级称号标准者,均可获得相应的等级称号,由相应桥牌组织或机构授予并颁发证书和证章。授予等级称号的依据为中国桥牌协会公布的大师分和通过的等级测试。

第三十一条 授予权限

一、桥牌国家大师及以上等级称号、青少年大师等级称号由中国桥牌协会授予。

二、桥牌地区大师等级称号由省级桥牌协会或全国性行业体协桥牌协会授予。

三、桥牌俱乐部大师等级称号由基层桥牌协会授予。

四、网络桥牌大师可由中国桥牌协会授权的桥牌网络赛事平台授予。

五、授予等级称号的各级桥牌组织或机构均应是中国桥牌协会的单位会员。

六、省级桥牌协会有权对辖区内等级证书的授予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七、等级称号证书及证章由中国桥牌协会统一制作。

第九节 新技术等级标准过渡方案

第三十二条 在新技术等级标准上线后,为妥善做好当前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现有大师分及技术等级在新标准中的衔接过渡,制订《新技术等级标准过渡方案》(附件2)。

第三十三条 过渡方案原则为:原有大师分数目保持不变,原有技术等级不下降。技术等级继续提升时,按新标准办法执行。

第十节 注册比赛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个人会员有权参加公布比赛中所有其有资格参加的比赛,并有权对赛事进行监督。如遇比赛举办单位无故拒绝个人会员参加比赛,个人会员有权向中国桥牌协会举报。

第三十五条 中国桥牌协会有权监督所有注册比赛的举行。协会会员有权监督其所辖区域内的单位会员举办的比赛。

第十一节 罚则

第三十六条 注册比赛的举办单位出现如下情况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举办单位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取缔,取消其所有注册比赛。

二、举办单位因违反中国桥牌协会章程或有关规定被暂停会员资格,暂停其在被暂停会员资格期间的所有注册比赛。

三、经查证,上报虚构比赛、虚报参赛人员、篡改比赛成绩、故意混淆比赛类别(用网络比赛冒充场地比赛等)的单位,暂停其会员资格及所有注册比赛。

四、举办单位未能按规定交纳大师分服务费,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比赛举办等级系数、暂停其部分注册比赛的处罚。

五、举办单位在举办注册比赛时未按本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已举办的注册比赛成绩,造成部分个人会员所获大师分未被纪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承担恢复个人会员大师分纪录费用、降低比赛举办等级系数、暂停其部分注册比赛的处罚。

六、举办单位多次无故拒绝接受符合比赛参加范围的个人会员参赛,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其所举办比赛的类型系数至非公开赛的相应等级、降低比赛等级系数、暂停其部分注册比赛的处罚。

第十二节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本等级标准的解释权属中国桥牌协会执行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等级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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